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是如何规定的

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规定是:
【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是如何规定的】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 , 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 。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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